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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不需要“形象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02:30 现代快报

  【热点纵论】

  重庆綦江县纪委近日聘任10名干部监督观察员,观察监督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社交圈、生活圈的言行情况。

  (10月23日《重庆晨报》)

  官员8小时之外做什么、和什么人交往,是他的私权,受法律保护。不能因为8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成为不少官员腐败变质的策源地,就先入为主地认为所有官员工作之外的时间都是在搞权钱交易———这是典型的“有罪推定”。从执行上看,我不知道綦江县的10名干部监督观察员要怎样废寝忘食,才能一个不漏地观察并掌握所有干部8小时之外的言行?况且,对确实想在8小时之外搞权力寻租的官员来说,谁会傻到在观察员的密切注视下讨价还价。这样说来,观察员又有什么意义呢?可以说,綦江县的“干部监督观察员”高估了其反腐的功效,而低估了贪官的应变能力,它只会伤害廉洁奉公者的感情,并可能引发隐私侵权案。无论为官为民,谁愿意在和亲朋好友吃饭时,不远处坐着一个神秘的监视者,记录自己的每一句话?

  出台类似监督措施的,并非只有綦江县,很多地方都频频监视官员工作之外的生活,比如一些地方鼓励官员家属跟踪丈夫的夜生活。这引出一个常识性问题:在纪检部门眼里,官员难道就是没有七情六欲的机器,他们除了拼命工作、配合并执行纪检部门出台的种种措施之外,再无其他?这些所谓的反腐措施,只是一些地方政府急于表现反腐成效的形象工程而已———看起来决心很大,却毫无实际意义。

  其实,在如何监督官员问题上,我国出台了不少规定,并配备了相应的监督机制,如果纪检部门严格按照制度行事,同时依靠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廉政建设当大有建树。遗憾的是,一些地方舍去规则不用,却热衷于搞人治色彩浓厚的“地下监视”。说到依法治国,不少部门无不呼吁公众要加强法律素养,培养规则意识,殊不知,首先不按规则办事、背离法治的恰恰是一些政府部门。反腐的成效在于坚决执行现有的规定,并完善制度约束官员手中的权力,这些,显然比设置“干部监督观察员”要更管用。

  (修仰峰 福建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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