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抓色狼”应拒绝网络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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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05:0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自8月份几名网友在网上成立“抓色狼联盟”以来,万余名网友成为该联盟会员。其间,网友上传了十几张“色狼”照片。(10月23日《京华时报》) “抓色狼联盟”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于,它可以通过互相交流和互相探讨来增强防范所谓“色狼”的能力,并且,它也可以借助集体的力量,提供有效的渠道来进行维权。但是,将众多“色狼”的照片和档案发到网上的做法,明显违反有关法律。因为,在这里每个 被指责是“色狼”的人,都还是一个普通公民,享有隐私权和名誉权。我以为,类似“抓色狼联盟”的网络联盟,如果不进行规范与自律,往往可能演变为网络暴力。 网络如同一个大众广场,网络不讲究程序和证据的确凿,也没有专业的法官。对于某一件事情的评判,网络往往是诉诸于道德正确,诉诸于激情的渲泄,只要你能得到多数的认同,你就占据了制高点,你就可以将对手打翻再踏一脚在上面。一旦“色狼”标签贴在前,当事人煽情的言说在后,网络就会掀起打击所谓“色狼”的暴力,形成广场效应。 虐猫事件中,本来恶毒虐猫女值得唾弃,但成了网络暴力后,竟变成了生活无依的凄惨怨妇;网络本能够成全陈易“卖身救母”的一片孝心,但在网络谩骂中,母亲惟有一死来证明女儿清誉; “铜须事件”里,是否存在“偷情事件”还难说,但在网民围攻下,当事人俨然成为了罪人。网络的神奇与恐怖还在于,它能将某人与事件无关的,甚至是当事人的亲朋好友的祖宗八代的隐私都“掘地三尺”给深挖出来,它能将一个人的过错无限放大,让其在社会中无立锥之地。 所以,“抓色狼联盟”如果不在维权中注意合法的方式与手段,那么,“抓色狼”行动很快就会滑向网络暴力,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也会荡然无存。 杨涛(江西,检察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