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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对公共用房拥有永久无偿使用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08:26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10月23日,记者获悉,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房产局、市老龄办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社区公共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府每年将从收取的城市配套费中,至少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社区基础建设。

   通知明确,社区对公共用房拥有永久无偿使用权。我市力争在今明两年内,

使全市的社区公共用房全部达到建设标准,使管理服务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社区公共用房包括具有产权或使用权的社区服务站、办公室、活动室、警务室、卫生室及其它公共用房。其中,城内五区、东陵、于洪及开发区的城市社区建设标准不得低于400平方米,苏家屯、新城子、四个县(市)及东陵、于洪的乡镇社区、其它城区1500户以下社区建设标准不得低于300平方米。(李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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