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知晓政策“冷暖”不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08:37 兰州晨报

  本报供暖专线96555开通首日电话不断供热管理部门详解供暖问题

  本报讯(记者李国林实习生彭斌)“快要供暖了,供热价格有没有变化?”“我是一名下岗工,享有哪些优惠政策?”……10月23日,本报供暖专线96555一经开通,便引起了市民的热切关注,电话铃声响个不停,他们将心中的疑问一一通过本报供暖专线予以倾诉。本报记者通过整理,将市民集中反映的一些问题反馈给兰州市供热管理部门,并请有关工作人

员予以了解答,将现行的供暖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对于市民首先反映的供热价格问题,记者从兰州市供热管理站了解到,今冬,燃煤、热电联产和天然气供热价格不变,仍执行去年采暖期规定的收费政策。其中,燃煤、热电联产的供暖收费和天然气供暖价格在住宅供热方面,分别执行每月每平方米2.8元和3.3元的价格标准,均以建筑面积计算;办公、教学、医院用房每月每平方米分别按3.3元和4.0元计收,宾馆、饭店、招待所每月每平方米分别按3.9元和4.5元计收,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每月每平方米按4.5元和5.2元计收。

  本报供暖专线96555近日继续开通,关注您今冬的“冷暖”问题,如果您家一直未能通上暖气;如果您家的暖气漏水了或者您所在的小区与供暖单位有矛盾,或者您在供暖期前后遇到政策不明等诸多问题时,都可以拨打本报供暖专线96555 ,本报记者将深入采访调查,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政策解读

  供热前要签“一纸合约”

  根据《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供热单位应当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格式合同。格式合同范本由兰州市供热管理机构提供。供用热格式合同应当包括供、停暖日期;供热参数;室内温度;事故及维护等,以此来界定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擅改居室结构不保温暖

  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6种情形之一,造成供热不达标的,供热方不承担责任。这些情形包括:1.用热方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4.城市室外温度低于-11℃的;5.供热设施(不超过24小时)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6.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造成停热,使供热方受到损失的。

  下岗工低保户享有优惠

  根据《兰州市对下岗职工和享受低保人员供热优惠办法(试行)》,持有兰州市户口的下岗职工和享受低保人员,其住宅生活采暖享有优惠。采用燃煤、热电联产或天然气供热的,按每月每平方米2.50元收取。优惠的计算方法是,享受低保人员的供热收费按住宅建筑面积×优惠价格×供热月数计算;而下岗职工的收费情况是,如户内有下岗职工一人,按住宅建筑面积×(优惠价格×0.50+住宅供热价格×0.50)×供热月数计算,如户内有下岗职工两人以上(含两人)或离异、丧偶下岗,按住宅建筑面积×优惠价格×供热月数计算;既是下岗职工,又享受低保的人员按照享受低保人员标准计算。凡住宅建筑面积小于70平方米的按照住宅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凡住宅建筑面积高于70平方米的,按照70平方米计算,对于住宅面积超出的部分,不予优惠。

  享受供热优惠需5证齐全

  可以享受供热优惠政策的相关人员,需5证齐全。其中,属下岗职工人员,需提供产权证明(无产权证〈租贷证等〉的,出具相关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享受低保人员需提供产权证明(无产权证〈租贷证等〉的,出具相关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街道办事处证明。

  本报记者李国林实习生彭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