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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信访不让乘飞机有法律依据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09:20 浙江在线

  重庆两市民最近准备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持机票乘机时,被机场安检人员拦截,因而未能按时登机,机票作废。事后,两市民多次找机场讨要说法,了解到:机场公安人员仅凭有关部门的几个电话,就在没有任何公函和手续的情况下阻止他们登机。记者来到机场采访,机场办公楼三楼一名姓肖的工作人员说:“拦截管治民和吴厚平两人时,机场提前接到了渝中区公安局、重庆市商委等单位的电话,说这两人要去北京上访,一定不能让他们离开重庆。我们才将其拦住不让登机的。”(《新京报》10月22日)

  笔者首先查阅国务院《信访条例》,看看有无规定公民信访不让乘飞机。结果是没有找到相关条文,倒是第三条有这样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第二条又规定:“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笔者认为乘飞机属“走访形式”。两条款前后对照,不管信访人是乘飞机还是乘火车信访,国家都是允许的。

  既然国务院《信访条例》无规定公民信访不让乘飞机,那么从安全角度笔者又翻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结果是同样没有找到公民信访不让乘飞机的字眼。

  报道说,机场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钱文江告诉记者:“机场公安机关经常协助其他公安部门办案,像拦截旅客不允许登机这种情况,必须要有正规手续,我们才会采取行动。”作为机场方面来说,协助公安机关办案,手续完备,拦截旅客登机是法律赋予的职责,无可非议;如今是没有任何公函和手续,且明知旅客是去信访的,就是拦截不让登机。机场的这种做法,不得不让人有这样的遐想:似乎这两位到北京信访的旅客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否则,机场以什么正当合法的理由拦截旅客登机呢?

  奇怪的是记者问机场公安局副政委戴西平:“在处理管治民和吴厚平二人登机之事时,机场公安机关有无相关单位要求协助办案的公函?机场安全管理中,是否有规定不能让信访人员登机?”他未作正面回答,只是一再称“这不关我们的事”。这怎么不关你们的事?笔者认为,如果这两位旅客违反有关航空法规,机场方面予以拦截是完全正确的,而现在从报道来看,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有这方面的问题。正是由于机场方面的不正当拦截,造成了两位旅客无法登机,因此,机场应对两位旅客造成的损失负责。

  另外,从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条例》的有效实施出发,有关权威部门,有必要出面澄清此事。不然,按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的做法,今后信访人信访恐怕连汽车也乘不成了──只要有关部门打个电话:“张三是去信访的,你们要将其拦截不准让他乘车出去。”有了上述这个先例,难免以后不再发生类似匪夷所思的事。


作者: 王馥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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