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浙江:新旧公章“面孔”要明显不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0:01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10月24日电(记者岳德亮)单位的公章不慎丢失或者被盗,如果落到一些心怀叵测的不法分子手中,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为了避免这种现象出现,浙江省政府新发布的省政府令要求,凡是重新刻制的公章一律要明显不同于旧公章。

  浙江省政府24日发布的《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指出,从明年1月1日起,因单位或者机构名称变更或者公章损坏,需要重新刻制公章的,要将单位或者机构设立的批

准文件、登记证书和要求刻制公章的证明,以及载明公章的名称、形状、规格尺度、材质、使用的文字和字体、排列的方法及其顺序等内容的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部门审核。

  此外,公章被抢、被盗或者因其他原因丢失的,要立即向原办理刻制公章材料核实的公安部门如实报告,并在所在地设区的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原公章作废;需要重新刻制的,凭作废证明重新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浙江省政府特别指出,重新刻制的公章,要与原公章有明显的区别。(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