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旧公章“面孔”要明显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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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0:01 新华网 |
新华网杭州10月24日电(记者岳德亮)单位的公章不慎丢失或者被盗,如果落到一些心怀叵测的不法分子手中,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为了避免这种现象出现,浙江省政府新发布的省政府令要求,凡是重新刻制的公章一律要明显不同于旧公章。 浙江省政府24日发布的《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指出,从明年1月1日起,因单位或者机构名称变更或者公章损坏,需要重新刻制公章的,要将单位或者机构设立的批 准文件、登记证书和要求刻制公章的证明,以及载明公章的名称、形状、规格尺度、材质、使用的文字和字体、排列的方法及其顺序等内容的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部门审核。此外,公章被抢、被盗或者因其他原因丢失的,要立即向原办理刻制公章材料核实的公安部门如实报告,并在所在地设区的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原公章作废;需要重新刻制的,凭作废证明重新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浙江省政府特别指出,重新刻制的公章,要与原公章有明显的区别。(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