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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0:08 南方新闻网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启动

  户籍高龄老人、低保老人每月可申请200-500元不等补助

  本报讯(南方日报记者刘丽见习记者黄超实习生汪德力)昨天上午,东门文化广场,十位白发苍苍的老人从副市长梁道行手中接过了《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核准通知书

》。从今天开始,像他们一样的具有深圳户籍的高龄老人、低保老人就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医院诊断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申请200-500元不等的补助了。

  记者从昨日深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启动仪式上获悉,深圳将全面启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提供康复、护理、照料等关怀服务,政府将实行货币化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最高补助额达到500元/月。

  深圳市民政局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所需资金设计了三个来源:市福彩公益金,区财政,社会和个人。深圳市将从福利彩票基金中拿出2000万元,用于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每个居委会设立不少于一个的服务机构,从而形成一个覆盖全市的服务机构体系。同时,民政局将原来计划“官办”的“老人综合活动中心”,改为吸引社会资本“民办”,并将计划用于该项目的3500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转为用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据介绍,居家养老服务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

  对具有深圳户籍老年群体中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政府实行货币化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一是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二是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三是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四是85岁以上老人按人均2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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