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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民警“擦干眼泪抓战友”的背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0:50 浙江在线

  “成铁车站警贼勾结案”近日全面揭密,涉案警察已被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专案组民警透露办案心情称“擦干眼泪抓战友!”,他们是含泪办案。(10月23日《华商报》)。

  看着“流泪抓战友”这个标题,加上报道中“师傅抓徒弟、同窗好友审讯室相见”之类内容,不由让人怀疑:如果办案执法人员基于亲情和利益关联,确实做出了私下串联,案子将会怎样?并非要苛责“流泪抓战友”的干警,而是要寻找回避制度在此案审理中的角

色。

  回避制度是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行回避制度,有利于促进国家公务员清正廉洁。根据有关要求,公务回避是一种强制性措施,回避人要自觉申请。“流泪抓战友”事件未必是孤案,它暴露出回避制度性缺陷。如果我们对“流泪抓战友”事件引发的回避制度问题不认真反思,也许会带来严重的司法不公。

  首先是受害者及家属、乃至广大民众会对司法公正性产生怀疑,担心利益关联的羁绊,导致案件审理过程出现暗箱操作。其次是对办案执法人员不公,他们不仅要面对审理“自己人”的痛苦,而且难以摆脱外界质疑。最后,更带来司法公正维护体系的重重弊端———执法权的中立性要求司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居于超脱的地位,执法人员不仅在实质上不能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且在形式上也应当是中立的。这种形式上的中立,有赖于具体的司法程序和监督制度来实现,回避制度就是细化的司法程序之一。

  不得不说,“流泪抓战友”事件是一个让社会、当事人和司法机构都难以接受的尴尬,也再次提了一个醒:回避理应是一种强制性措施,回避人要自觉申请。国家行政机关应有相应的行政约束,使回避制度真正落实。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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