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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城事聚焦:业主自治是“发展中的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0:50 金羊网-新快报

  ■毕诗成

  随着大批国企的改制与市场经济的深入,传统的以“单位”为管理中心的“单位中国”,正在迅速向小区住宅为中心的“社区中国”转变。随着人口自由流动的加速,未来的社会管理,通过“找单位”解决的比重将越来越少,而以社区组织为结构的管理服务模式,比重将必然增大。在基层,新的民主参与架构亟需建立。

  如此背景下,以房产权利为核心的组织体系在民间的兴起,具有了特殊的意义。不同于法律意义上处于准官方机构的居民委员会,作为业主基于物权关系联合起来实施自我管理的常设组织,业委会具有更多的自治组织的性质,正因为如此,与街道办之类更重管理不同,业委会具有更多的现实博弈的力量因素。

  长期以来,业主与开发商其实处于不均衡的状态,业主利益被损却无能为力的消息不时传来。在现实中遭遇这样那样物业管理实际困难的业主们,如今通过自发地组织,制定具有鲜明实用性、可操作性的管理草案,正在为这个不平衡的天平注入平衡的力量,形成一种制衡。正如本地专家所言,“不管效果如何,这都是广州乃至广东全省业主推动民主进程的首次尝试。”社会在敬佩这种首次尝试的同时,还需要为尝试提供更多呵护力量。

  诚然,业委会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很多问题。其自治性没有得到民政部门报批,其经营性不被工商部门认可,其“政府性”更没有有关机构的行政任命,说难听点,很像是一个“三无机构”,整个操作,存在很多盲目性。加上开发商暗中阻挠、部分业主冷淡等,其前景并不被看好,基本上还处于挨了欺负之后———比如物业公司突然撤走、单方面出台霸王条款等———四处鼓吹的联合维权阶段。

  并且,由于各方主体在权利义务关系方面,处于模糊和失衡状态,业委会主任与委员都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关于业委会引发的纠纷事件多了起来。

  但如同村民自治最初也有很多问题一样,这应该作为“发展中的问题”来解读,不能作为洪水猛兽而成为压制业委会成长的借口。任何事物,都应该先判断其终极的发展方向,然后才能给出现实的态度。温家宝总理日前在国务院会议上强调,城市是社会的细胞,改善城市功能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具有提高社会和谐的重大的意义———显然,我们需要致力于这个社会细胞的建构。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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