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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惩罚喝酒,这招有点变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1:48 四川新闻网

  朱绍华

  10月20日下午,岐山县第一初级中学一名男教师惩罚班里两名女生时,竟然让女生喝下大量白酒,致两女生酒精中毒。该校一名男生因此“质问”这名老师时,又被其用木棒打伤住院治疗。(10月23日《华商报》)

  对犯了过错的学生进行喝酒的惩罚,这招有点变态。前年有一部中外合拍的电影叫《冲出亚马逊》,其里面的惩罚措施就很叫人开眼,没有按照训练要求完成任务,就罚站在高墙上,用消防龙头喷水,喷得你站立不住倒下去为算,要不就举着枪站在齐脖子深的垃圾沟水里,并不时地闷淹自己。还有更邪乎的,吃生牛肉,一公斤血淋淋的生牛肉要在限定的时间里生吞下去,要是吐出来,吐出来的也要吃下去。

  那是人家在训练特种兵,这样的惩罚措施也就是一种严酷的训练项目,可我们这位老师惩罚的是初中的女孩子呀!让她们成瓶地喝白酒,这样的惩罚是为了什么?小小年纪,又是女生,她们能经受住“酒精”考验吗?老师难道也把她们当成了“特种兵”?这哪里是老师对学生的惩罚,分明就是一种虐待。有男学生“打抱不平”,这边还拿起棍子就打,这哪有一点师道尊严的味道?分明就是一种流氓行为!

  学生来到学校就是接受教育的,不遵守课堂和学校纪律,首先还是要批评教育,就是惩罚也必须是在学校制度允许的范围之内,但绝不可进行体罚和人身伤害,老师有尊严,学生同样也有人格不容侵犯,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老师采取这样“变态”的行为对待学生,不仅对学生的今后成长极为不利,而且已经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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