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选民证请假”最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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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1:50 红网-三湘都市报 |
■记者 文华 余淑华 本报10月23日讯本报连日有关“选举日能否成为法定假日”的讨论,引起我省社会学专家的高度重视。对于市民提出的“选举日定为法定假日、周末或节假日选举以及持选民证可请假”的3个观点,长沙民政学院专门从事社区和基层工作研究的王泽淮教授和史铁尔教授认为,“持选民证可请假”是最可行的。 史教授解释,“持选民证可请假”这种观点比较符合当前中国的国情。社区选举若达不到法定人数,势必阻碍基层民主进程。为促使选民参与选举,政府理应出台相应政策,这其中就包括了选举时间的合理确定。 “‘持选民证可请假’符合选民意愿,它的成立还需得到政策、选民所在单位的支持。”王教授表示,它一方面需要政府政策支持、宣传,市人大最好能以法律形式将选举日作为一种公假确定下来;另一方面还必须得到选民所在单位的支持,不能以因私请假的名义克扣工资,更不能以任何借口反对或阻挠选民参与选举。 至于“将选举日定在周末或节假日”,史教授认为,“它仍有局限。”史教授解释,如果将选举日定在周末或节假日,有些选民可能有自己的事情要处理,有些选民可能需要休息,而且,人们大都不愿因公共事务而占掉私人时间,这样一来,也并不一定能吸引到足够多的市民来参与选举。 而对于将“选举日定为法定假日”的建议,两位教授均表示“不太可能”。史教授表示,如果要确定法定假日,这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通过,我国目前的现状还没达到这样的程度。同时,中秋、清明、端午等传统佳节,虽然各界一直在争论,但仍没有作为法定假日确定下来。王教授也表示了同样的观点,“每个地方基层人大的召开都与当地的社会政治生活有关,这样一来,差异性非常大,单就一个省来说,确定法定假日也是不太可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