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外地的欠款应在哪里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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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3:01 生活报 |
本报记者 李健 家住外地的李某向哈市的王某借了一笔钱,王某去李某家催款时得知李某因涉嫌经济犯罪已被逮捕现正关押在看守所。王某想到法院起诉,他应该到哪个法院?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于王某要起诉的人是被监禁的人,因此他应该到自己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去起诉。(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