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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来那些花哨的促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3:01 生活报

  首席评论员 刘涧南

  近日,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对于那些虚构原价、赠三无赠品、广告标语含糊、返券清仓等不规范的促销行为加以禁止。然而,各种不规范的商业促销行为依旧盛行。(见本报10月23日31版)

  走进哈市的一些大型家电商场,从“买一赠一”到“买一赠三”的促销花样繁多。很多所谓赠送的商品,对顾客来说往往是家里早已购买或者根本就用不上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又往往是商场的滞销货。因此,所谓的“买一赠一”或“买一赠三”,实际上成了变相的搭售。这不仅是国家早就明令禁止的,也是十分老套的经销方式,很难得到消费者的认可。

  更有甚者,一些商家对一些最近热销的商品有意抬高售价,例如液晶电视在很多家电商场的售价高低不一,其中的差价有的高达数千元。当受到消费者的质疑时,又以别的商家的产品质量不可靠来推托,甚至声称只要价格低的商品都是“水货”、“漂货”(意思是走私商品),这不仅缺乏根据,而且有污蔑正当经营的商家之嫌。

  我们不否认一些商家存在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但是,单纯地为了给自己的高价格作辩护,就把比较低价格的同类商品都说成是劣质商品,不是正常的市场竞争,也不利于形成正常的市场环境。更主要的是让消费者付出了更多的金钱,而购买到的却并不是质量更高的产品。

  因此,少搞那些花哨的促销,多在做好服务上下工夫,在可能的情况下真正地给消费者“让利”,才能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同。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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