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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亿经费保障农村义务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3:23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济南10月23日讯我省将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巩固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到位。

  据悉,省与市、县的分担比例除青岛外,根据各市财力状况分为3类,5个市为4∶6,5个市为6∶4,6个市为8∶2。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拨款标准为:2007年农村初中不低于生均40元,农村小学不低于生均30元,2008年以后根据国家

部署适时调整,逐步达到中央制定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对贫困家庭学生免教科书及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51个财政困难县由省财政负担,其他县由市、县两级共同负担。校舍维修改造经费省里总体上负担50%,具体按照各市财力状况、义务教育规模、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等给予奖励性补助。

  我省提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教师工资和津补贴,不得用于偿还债务等。

  (宋全政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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