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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未主张二审不支持要想还彩礼只能另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3:35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平阴讯(通讯员李明君)刘某与王某离婚,但刘某在一审诉讼中未提及彩礼事宜,在二审诉讼中才要求王某退还彩礼,结果济南市中级法院未支持刘某的主张,刘某只好再次向平阴法院提起返还彩礼的诉讼。最近,平阴法院作出判决,责令王某返还刘某10000元。

  刘某与王某均系平阴县某镇农民。2004年农历五月,二人订婚,当时刘某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王某彩礼等共计14000元。2005年10月,二人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然而王某三天

后便回娘家居住不归,虽然刘某前去要求王某回家,但王某却于2006年2月向法院提出离婚。刘某不同意,但在一审中没有提出别的要求,只辩称不同意离婚。后法院认为二人已无和好的希望,依法判决刘某与王某离婚。刘某不服,向济南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王某返还彩礼14000元。但济南中院认为,刘某在一审时未有该主张,二审法院又调解不成,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刘某应另行主张,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某无奈,只得于同年7月再次向平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返还彩礼。

  平阴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刘某婚前基础一般,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王某提出离婚业已得到法院的支持,但由于刘某婚前支付给了王某较多的财产,给刘某的家庭造成了一定经济困难,王某应适当予以返还。最后法院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刘某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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