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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未满单位能否解除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3:44 大众网-农村大众

  问:2004年9月1日,我与单位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06年8月31日。今年6月份,我因病住院20天,出院后,医院开具了应当病休3个月的医嘱。医疗期尚未结束,公司就通知我合同已到期,并不再与我续签。请问,公司在我医疗期内终止合同是否合法?

  明勇

  答: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者本人无过错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要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疗期结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员工医疗期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你的工作年限不到10年,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不到5年,医疗期应是3个月。合同期限在医疗期内的,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到医疗期结束。

  对员工在非因工致残或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时劳动关系的处理问题,《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又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第八条规定:“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马丽萍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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