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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手风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4:19 新民晚报

  新买的手风琴从上海托运到兰州,打开一看,却是一把外壳破损、风箱漏气的破琴。谁动了我的手风琴?上周,经过闵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调解,黄女士的家人终于从琴行取回了修复的手风琴,可这把琴的“代价”不小。

  手风琴托运“无头案”

  黄女士家住甘肃兰州市。为了孩子学琴,去年11月,她特地在上海一家琴行购买了一把手风琴,并由琴行代委托一家物流公司保价发件至兰州。去年11月29日,手风琴到达兰州,黄女士前住该物流公司提货时,被告知须先签收才能提货。黄女士在提货单上签了字,付完50元运费后开箱验货,发现手风琴的外壳、琴盒几处破损,当场与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涉。对方请她向公司上海方面提出书面索赔申请,并出示了一张消费者提交索赔申请需同时提供的原始凭证,可凭证上没有签字,也没有盖公章。

  黄女士与物流公司上海方面联系后,对方让她先去修琴,并称修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黄女士于是再次委托该公司将琴送至琴行修复,修理费用共计3000元。之后,黄女士再向物流公司上海方面索赔时,公司方面却认为琴的质量有问题,拒绝理赔。不得已,黄女士只能通过网上向消保委投诉。

  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闵行区消保委了解到,琴行于今年4月20日给消费者的一份情况说明书中写到:本司收到一台百乐903手风琴,经查为本司托运至兰州黄女士所购。此琴外壳、琴盒几处严重破裂,手风琴风箱漏气,内部簧片变形。可是,究竟是何原因造成琴的破损?由于琴已修复,消费者请求权威机构检测也已不可能。到底是琴的质量有问题,还是琴在运输途中发生破损,抑或琴在上海至兰州的托运之前就已产生破损,一切都无法说清。最后,在区消保委的调解下,物流公司赔偿了1200元。

  “先签后收”不合理

  “物流公司能够给我这些赔偿,已经很不错了。”黄女士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但市消保委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部长唐健盛认为,这件托运“无头案”折射出当前快递业不少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做法,“先签后收”就是明显的“霸王”程序。唐健盛指出,消费者在签收所托运的物品时,理应验收无误后才予以签字。而且,到底是对“外包装验收”还是“内在货品验收”,企业也应与消费者事先约定清楚。可事实上,由于当前快递、物流行业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先签后收”的现象仍大量存在。

  这一案例同时提醒消费者在维权道路上引以为戒,不要一味地听信商家的“指导”而丧失了自身维权的最有力证据。不管是通过调解还是诉讼来解决问题,保留原始证据是非常关键,特别是对于商品损坏、人身伤害等事件,一定要在第一时间保留原始证据,为自身维权提供确实的事实依据。

  本报记者薛慧卿通讯员周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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