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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热点快评:人大表彰政府有何不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4:5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滕朝阳

  不久前(9月7日),咸阳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对咸阳市政府在环境保护、招商引资、县域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渭河咸阳城区段综合治理、通村公路建设等六方面的工作给予表彰。同级人大表彰政府,此举委实不多见。于是就有人提出质疑:人大作为政府的监督机关,它表彰政府的依据是什么?会不会把监督的“批评”变

成讨好的“表扬”?言下之意,人大表彰政府“于法无据”,是否有滥用权力之嫌?监督者表彰被监督者,是否有“讨好”后者之嫌?(见10月23日《广州日报》)

  老实说,我并没有从这样一个普通的新闻发布会中看出“大义”的“政治敏感”,也没有觉得人大表彰一下政府就有什么不妥。我所关心的,一是人大表彰政府,是不是有真实根据?咸阳市的环保现状在人大的监督下有很大改观,连当地百姓都予以认可,可见人大表彰并非溢美夸饰。二是人大表彰是非物质性表彰,还是带有物质性表彰?这从已披露的事实还看不出来。如果是前者,无可厚非;如果是后者,则值得一议。三是人大表彰的效果,是消极的还是积极的?看起来是积极的,据说“对政府各部门的触动很大,没受到表彰的都在摩拳擦掌”。由此看来,人大表彰何尝不是另一种意义上的监督?

  有时候,人们对监督的理解可能过于简单。批评固然是监督,被批评者改正了,若表扬一下,激励一下,似乎就偏离了监督的轨道。在行政权强大的背景下,同级人大去表彰同级政府,也着实容易使人产生“讨好”后者的联想。不错,人大与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这种关系不是水火不相容的关系,而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但人们往往强调或夸大人大与政府“对立”的一面,而忽视二者“统一”的一面,以至于连人大表彰一下工作卓有成效的政府,也要“敏感”一番。在我看来,人大批评政府也好,表彰政府也好,不过是从不同的角度履行监督职能,“对立”着的人大与政府可以也应当“统一”于工作的改进,“统一”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从来是发议论易、做实事难,隔膜于是难免。咸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听到“讨好”的质疑声,想必也有同感罢。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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