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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产条例"案闯关成功国民党:反对清算式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5:37 人民网

  人民网10月24日电在亲民党呼应反贪腐总部希望“不当党产条例”草案,尽速交付审查情况下,台“立法院程序委员会”今天表决通过两版本“不当党产条例”案,排入27日台“立院”院会报告事项,院会将决定是否交付委员会审查。

  据台湾媒体报道,亲民党籍“立委”刘文雄原提案将“不当党产条例”案暂缓排入院会议程,经表决,民进党团反对,亲民党籍“立委”也未支持,“政党不当取得财产处理

条例草案”、“政党及其附随组织取得财产清查及处理条例草案”两案排入27日台“立院”院会报告事项,院会将决定是否交付委员会审查。

  亲民党籍“立委”黄义交会中表示,亲民党团同意“党产条例”交付委员会审查,并非轻松的决定。因为过去一个半月以来,各地风起云涌的民意,前民进党主席施明德也代表“红衫军”呼吁“党产条例”草案尽速付委,盼付委后能以理性方式讨论。

  黄义交又说,同意“党产条例”案付委,并非与民进党团站在一起,主要是回应广大民意期盼;亲民党反对以清算、斗争方式处理党产议题。

  对此,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曾永权、“立法院”党团书记长蔡锦隆随后召开记者会表示,国民党党产以“监察委员”黄煌雄的国民党产调查报告为蓝本,以符合法律及会计原则的方式,近年来已分三部分逐步进行清理。

  曾永权说,对于因历史因素取得,现在眼光看来不合时宜的国民党党产,国民党都已悉数捐出;对符合法律规定但台当局仍有疑虑部份,国民党尊重提起诉讼追讨的权利;对合法取得且当局无疑虑部分,国民党正加速清理,目前处分已逾九成。

  曾永权指出,国民党主张各政党应在公平起点竞争,赞成在政党法中以“党产”专章,处理各政党党产问题,“政党法”草案也是国民党版“阳光四法”中,被列为最优先推动法案。

  对“程序委员会”同意将“党产条例”案排入院会议程,曾永权说,这是“有针对性、报复性、清算斗争式的党产条例案”,国民党“非常遗憾”,认为已违反民主制度最可贵的“无罪推定”原则。

  至于国亲关系是否会因此受到影响?曾永权说,亲民党也反对清算斗争式的“党产条例”,赞成党产在政党法中设专章规范,“国亲的方向、目的一致”,他认为不会因此影响国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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