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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警航办负责人就警务飞行综合演练等问实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6:4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24日电 据中国公安部消息,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治安状况的日益复杂,各个地方越来越多地利用空中技术手段来维持社会治安。而警用直升机的使用,为安全执法搭建了一个有效的平台。公安部警航办负责人就警务飞行综合演练等问题答了记者的提问。下文为答问实录:

  问:近年来,从新闻媒体上,我们看到一些公安机关已经配备了警用直升机,并在

日常执勤和警务活动中多次亮相。请就我国警用航空的发展历程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答:1994年,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购置了第一架警用直升机。之后,广东省、郑州、深圳、南京、三门峡等地公安机关相继购置了警用直升机,成立了警务航空队。为保证警用航空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200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正式批准警用直升机为国家航空器。这标志着航空器正式列入人民警察装备序列,我国公安机关执行警务活动范围由单纯地面向空地结合发展的起步。2004年1月,公安部党委决定成立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国警用航空建设和管理工作。2005年4月公安部加入国家空管委员会,继军航、民航、航空制造业、航空体育之后成为我国第五家航空管理部门。

  问:警用航空器主要指哪些,与常规警用机动装备相比,它有哪些优点?

  答:警用航空器主要包括警用直升机、小型固定翼飞机和飞艇等其他航空器,目前在我国主要还是警用直升机。据专家分析一架警用直升机的监视范围可达4.6万平方米,是警车的20倍;而警用直升机通过街道的速度则是警车的四至七倍。所以,警用直升机作为一种高科技装备,具有机动速度快、控制范围大、受交通条件影响小等特点,可以充分发挥大范围动态监视、随时跟踪控制、信息实时传输和快速机动投放警力等作用。

  问:警用直升机与其他飞机相比,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在我国是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

  答:警用直升机的特点,一是具有国家性,是人民警察的重要装备,是公安机关代表政府执行法律、救助危难的重要工具。二是具有武装性,必要时可实施空对地武装对抗。三是具有应急性,必须快速反应,适应应急警务。四是具有公益性,以维护社会秩序、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明确警用航空器是国家航空器。就其地位而言,仅次于军用航空器执行作战和专机任务,警用航空器等级高于民用航空器,因此在飞行保障方面要优先于其他任务。

  问:警航在公安机关中主要担负哪些任务?与其他警种的关系是什么?

  答:警航作为公安机关的新生力量,与其他警种共同担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具体任务是:空中巡逻、运送警力、追捕逃犯、缉私禁毒、反恐防暴、消防灭火、抢险救灾、疏导交通、空中指挥、航空治安管理、医疗救护和政府其他部门的应急服务等任务。警航的性质和所担负的任务来讲,可以独立承担或协同配合地面警力完成各项警务任务。

  问:目前我国警用航空采取了一个什么样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答:警航是一个新的警种,其在空中执行任务的特点,要求必须建立上下顺畅、高效灵便,既要满足警航执行任务需要、又要与军民航相关单位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经过十年的探索,公安部在“十一五”警航发展建设意见中明确,警用航空实行“两级管理体制”和“三级运行管理机制”。两级管理体制,就是在公安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这两级设立警用航空管理机构。三级运行管理机制,就是根据警航发展情况,在公安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机场设立运行中心,负责对警务飞行活动的管理。

  问:目前我国警用航空已经发展到了什么样的规模和水平,都执行过哪些重大任务?

  答:全国警用航空经过近十年探索和建设,目前有南京、郑州、三门峡、武汉、广东、深圳六个警务航空队,警用机场(固定起降点)三个,各型警用直升机近20架。近年来,警航在担负的各类警务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广东省警务航空队配合地面警力,端掉印制假币窝点,紧急运送领导到达重大交通事故现场;南京市警务航空队保障“十运会”警戒任务;三门峡市警务航空队配合地面警力追捕逃犯;郑州市警务航空队在抢险救灾和日常警戒巡逻中,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特别是今年7月台风“碧力斯”引起的大范围的洪涝灾害的救灾中,广东省警务飞行队出动两架直升机飞赴救灾前线,七天飞行94架次、84个小时,救出被困危急群众57名,空投救灾物资29吨,给灾区人民送去了政府的关怀和生命的希望,当地的受灾群众打出了“共产党万岁”的横幅。广东省公安厅警务飞行队被公安部记了集体一等功。可以说虽然警航出现在人民公安序列的时间不长,但对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起到了重要作用,发挥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问:这次全国警务飞行综合演练的目的是什么?

  答:根据部领导指示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今年10月公安部在河南上街机场组织全国警务飞行综合演练,代号为“警鹰-06”。演练以公安部党委关于“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部署为统揽,按照“精心组织,积极稳妥,确保安全”的思路,组织现有部分警用直升机和其他警种的兵力,进行警务飞行综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警务航空队的应急机动能力,警务飞行综合保障能力,与其他警种的协同作战能力。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次演练是对警航近几年建设的一次综合性检验,也是一次警航风采的集中展示。

  问:能否介绍一下这一次全国警用航空综合演练的总体安排和具体内容。

  答:为了搞好演练,警航办专门组织班子进行了筹划,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参演单位有广东省公安厅、南京市、郑州市、深圳市、三门峡市公安局的五支警务飞行队、八架警用直升机和郑州市公安局部分警力。演练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9月24日至28日),任务是快速机动转场,主要是检验警航直升机紧急情况下的跨区机动能力。这次演练中五个飞行队都是当天开始转场、当天到达。特别是广东、深圳警务飞行队警用直升机,25日7时起飞,横跨四个省、行程1700余公里、中间落地加油五站,于当日17时30分安全到达上街演练现场的。第二阶段(10月7日至18日),集中合练预演,全部参演航空队集中在上街机场,进行合练预演。目前参演飞行队已经圆满完成前两个阶段任务。第三阶段(10月19日到下旬),正式演练汇报。计划汇报的课目有两类:第一类课目是直升机各种姿态的特技飞行,主要展示直升机的性能,检验飞行员的飞行技术;第二类课目是直升机在警务任务中各种战术动作的演示,是警航在实战中应用的展示,表现了警航在执行警务任务时的风采。

  问:请就未来一个时期我国警用航空的发展谈一谈总的设想。

  答:2005年9月,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十一五”期间警用航空发展建设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警航的发展建设总体原则,按照稳步推进各项建设、确保飞行安全的建设理念,以建设正规化、现代化、科学化的警用航空为目标,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培养造就一支规模适当、管理规范、装备先进、信息通畅、训练有素的警用航空队伍。实现具备较强的快速反应能力、安全飞行能力、指挥协调能力和空地协同作战能力。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警用航空在我国将会有一个持续、稳定的发展,这将对实现我国警用装备现代化、全面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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