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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院岂能成为禽兽教师的帮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8:00 光明网
宋勇

  一个为人师表的人民教师,在学生心目中本应是很神圣的,却成了推残学生的凶犯,他就是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普利桥中学教师王俊伟。这名“禽兽教师”摧残8名女生,被公诉机关指控犯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猥亵儿童罪3项罪行。可是,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却认为该教师“犯罪情节不属恶劣”,最终,王俊伟仅被判刑5年。判决一出,立即引起舆论大哗。(《中国青年报》2006年10月14日)

  禽兽教师王俊伟利用老师特殊的身份和地位,使8名女生惨遭摧残,给受害人及家属的身心造成莫大的伤害,而冷水滩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教师“犯罪情节不属恶劣”,最终仅被判刑5年。如此判决结果,昭示了该法院已沦为禽兽教师的帮凶。

  且看这家法院的拙劣表现。在开庭审理和判决书的送达时都没有通知被害人,被害人及其亲属在判决已经生效近两个月后才知道判决结果的;不通知受害人开庭,客观上造成了受害人无法在庭上指证被告、追索自身权利,甚至导致上诉期的延误;受害人有知情权,法官不送达判决书本身就侵犯了受害人的法定权利;受害人向法官索要判决书而不给,法官就是严重的渎职。

  就本案而言,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强奸14周岁以下幼女,应该从重处罚,如多次强奸,判刑应该在10年以上,或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这个判决结果怎么来的?“被告人王俊伟在奸淫两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时,只是利用了特定的师生关系,并未使用恶劣手段和残忍的暴力行为,也未长期对被害人进行强奸,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此,其犯罪情节并不属恶劣,故对公诉机关的这一指控,本院不予支持。”这就是轻判的“法律依据”。荒唐!一看便知,该法院支持的是谁。这不是明摆着站在被告角度说话,处处为其着想吗?公理何在?

  因此,该法院如此漠视受害人权益,侵犯受害人的法定权利,被害人就应理直气壮地认定该案件属于“错案”,向当地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检察院对该案件进行抗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或者通过法院的审判监督程序纠正该判决。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对该法院法官的所作所为进行彻底清算,揭露判决书背后的“黑幕”,查处妨碍司法审判公正、知法犯法的“私下勾当”,曝光帮凶的丑恶嘴脸,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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