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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男偷窃楼上少女内衣 劫财又劫色一少男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8:10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马山10月24日讯(记者梁凯昌 通讯员蓝海鹰 韦华忠)未满18周岁的陆强,本想到城里学汽车驾驶技术,争创美好明天,然而,因和朋友偷了同租在楼上少女的内衣,色性大发,进而踢开少女房门,入室劫财劫色,最终把自己送入了牢房。近日,广西马山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抢劫、强奸案作了判决。

  今年5月23日,陆强离开家人,来到马山县城学习驾驶汽车技术,来到县城的第三天

,他和朋友陆敏(在逃)一起上街买菜时,碰见朋友陆平(在逃),便邀请其一共买好酒菜到出租房里吃喝。刚回到住处,陆敏和陆平就跑到楼上,偷回租住在楼上的蓝香、赵红、杨丽三少女的内衣,并戴在身上装模作样玩了起来。被陆强指责后,二陆就乖乖地把这些女人用品挂回原处。晚饭过后,陆敏、陆平两人打听到居住上楼上的三名少女回到房间后,便趁着酒兴,跑上五楼,而陆强持着砍刀悄悄地跟着他们上楼去。

  此时,年仅18岁的蓝香、赵红、杨丽三名少女怎么也想不到三条色狼正一步步逼近着她们。陆敏、陆平、陆强踢开房门后,持刀抢得现金300多元和两部手机。拿到钱物后,三人惨无人道地对三名少女实施了暴行。当天下午,迫于法律的威严,陆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近日,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陆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入户对财物所有人采用暴力和胁迫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同时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强奸罪。鉴于陆强犯罪时未满18周岁,犯罪后能投案自首,遂情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陆强犯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陆强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0元。(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编辑:王香菊作者:梁凯昌 蓝海鹰 韦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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