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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提高26万各类保障对象保障待遇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9:24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0月24日电(记者蔡敏)记者从安徽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了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合肥市政府决定提高全市各类保障对象的保障待遇。

  据介绍,此次调整共涉及合肥市城市和农村11类保障对象,26.47万人。从10月1日起调整的项目主要包括:劳务型公司吸纳“4050”人员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上调为540元;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由每人每月450元上调为540元;“协保”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

由每人每月260元调整为28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市区由每人每月265元上调为338元;最低工资标准市区由每人每月410元调整为520元。

  从7月1日起调整的内容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30元调整为260元;随军家属无工作者生活补贴按调整后的低保标准全额补助;市级救助站受助人员救助标准按提高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0%执行;未纳入省级财政补助的农村特困群众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进行救助;城区、三县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分别纳入城市和城镇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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