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律师被判返还代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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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1:03 华夏时报 |
本报记者彭信琼报道李某冒充律师替他人打官司时露了馅,被当事人告上法庭。 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李某返还收取的诉讼代理费1500元。这是北京首例冒充律师案。 2005年12月,原告王女士、邵女士因与其他人的法律纠纷欲诉至海淀法院,在海淀 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里,她们遇到自称中国政法大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被告李某。2005年12月21日,双方签订了律师代理协议书,被告李某先后收取了俩原告律师代理费共1500元,并实际代理原告王女士进行了立案,但由于主体错误,王女士于2006年2月8日撤诉,并为此案支付了50元诉讼费。在此过程中,俩原告发现被告李某没有律师资格,以此为由提出终止代理协议。但李某拒绝退还诉讼代理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在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以律师身份与当事人签订的代理协议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李某应当返还代理费1500元,还应赔偿原告王女士因此代理协议的履行遭受的诉讼费损失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