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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德成为自觉行为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1:04 淄博新闻网

  近日,就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对《淄博市市民公德100则》进行热烈讨论并积极践行时,记者却在淄博晚报上看到这样一则消息:两个小伙子吃了摆摊老太太两块四毛钱的鸭蛋,为了少交四毛钱,面对老太太的追讨,竟然把老太太的摊子掀翻,在众人指责声中两人骑上摩托车想一走了之,又被老太太抓住车把,两人竟加大油门把老太太拖倒在地摔伤胳膊。

  读罢这则消息,记者心里说不上是什么滋味。两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为了赖四毛

钱的账,欺负一个像自己母亲一样的老太太,真想不通他们是如何下得了手的。除此之外,更多想到的是我们的市民素质的确有待提升,“公德100则”的出台正当其时。

  市民的道德素质水准体现在生活工作方方面面的细小环节中,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社会发展,物质丰富,文明也要进步。虽然不文明不道德行为只是发生在少数人身上的少数事,但也会成为文明城市和谐社会的污点,对这种行为,轻则要受到道德和公众舆论的谴责,重则要施以法律制裁。

  市民整体素质的提高是有一个过程的,在许多人道德观念淡漠不守公德的情况下,先用一种规范和标准来要求每个人如何做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只有当人人都把文明、公德、关爱形成自觉的行为方式时,才能说明市民自身素质的提高。到那时,我们不只有文字上的“公德100则”,我们实际做到的,可能是无数则。

本报记者 孙彦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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