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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师傅”称大麦香茶不是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1:37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肖军 见习记者 森森 实习生 唐理文)昨日,本报报道了作为国内知名品牌的康师傅,竟然没有打QS质量安全标志,公然将大麦香茶推向市场的问题,经本报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昨日,记者就此跟踪采访了杭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总部,得到的答复是:“大麦香茶不属于茶饮料。”

  杭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总部品质保护部的虞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康师傅大麦

香茶并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必须加印QS标志的茶饮料名目内,而是一种大麦饮品,国家并没有将它纳入必须标志QS标志的产品名目范围内。因此不需要加印QS标志。

  随后,记者又电话连线了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的杜宁律师,杜律师告诉记者,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二条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本细则规定标注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康师傅大麦香茶饮品被纳入国家食品规定的必须标注准入证的食品范围内,必须按照此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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