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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承包拖欠工资遭重罚企业发工资应直通民工本人(社会传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1:37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冯佳妮)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施工企业应当将民工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不得将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据悉,六合区丰安科技办公楼建设单位为南京丰安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南京

市江宁区中前建筑工程公司。中前公司承接工程后,项目经理夏林将工程大部分层层分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由于层层分包,加之丰安公司工程款未能及时足额到位,导致63名农民工工资得不到落实。南京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丁主任表示,处罚南京市江宁区中前建筑工程公司在全市范围内无限期停止参加工程投标;由市建工局对其违法分包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按照资质管理权限,提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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