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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当除“养狗之患”(人民时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1:41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有一串数字,让人后背发凉:今年1—9月,全国累计报告狂犬病发病数2254例,与去年同期的1738例相比,上升近三成。另据了解,1996年全国仅报告狂犬病159例,尚不及10年后一个月发病数的一半。2006年狂犬病已经连续4个月成为我国报告死亡人数最高的传染病病种。

  “狗患”真的来了!

  家庭养狗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大概算是“舶来品”。对于很多类似的舶来事物,国人接受的速度往往超乎想象。对此,一种时髦的说法叫“与国际接轨”。养狗固然可以给人们的生活增添一些情趣和欢乐,但是,当养狗出现大众化和流行化趋势,一系列问题也应运而生。

  比如说,现在出门就要多个心眼儿,小心谁家的宠物随地便溺,万一不小心踩上,一天都不痛快。这还是轻的;重者呢,那就是被狗咬伤甚至染病,这样的事情已经屡见不鲜。

  现实的情况是,如今许多大城市都不同程度地遭遇“狗患”之痛,相关的讨论也此起彼伏。人们最不满意的,是在一些人“与国际接轨”视养狗为时尚之时,与养狗相关的一些准备,比如在与宠物有关的社会公德、公共管理等方面,却并没有完全“接轨”,以至于“狗来了”犹如“狼来了”一样令人色变,养狗“扰民”甚至“害民”之事不绝。

  有人也许会说,城市养狗是“个人自由”,他人不得干涉。但生活的区间并非只有自己,还有他人,个人自由的前提是尊重他人的权利。养宠物只是部分人的生活方式,并非所有人都欢迎。因此,养宠物的人在自得其乐的同时,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更不能危及他人的健康和安全,要有起码的“宠德”。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养狗的“私权”也须在受到“相邻权”限制的基础上加以运用。在狭小的城市空间里,养狗带来的噪音、随地便溺、细菌等问题,不可能不影响他人的生活。受其影响的邻居有权同意或拒绝狗的主人养狗行为,这是《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和保护的“相邻权”。

  愈演愈烈的城市养狗热潮,并不符合现实的中国国情。

  我国与西方很多大城市相比人口密度高很多,大家彼此之间的公共空间本来就很小。同样一件事情,可能在国外不会影响邻里,但在中国就不一样了。现在,拥挤的城市里养狗量的日益增多,不但给环境带来越来越大的影响,对人们的健康和邻里和谐关系的伤害也越来越严重。这一点有触目惊心的数字和时有耳闻的“冲突”为证。有调查显示,城市养狗已经不仅威胁到公众的安全和健康,也成为社会管理不和谐的突出问题。

  养狗看似小事,但却不可等闲视之。对于城市狗多成患的问题,一方面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对待,从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传统习惯、社会心理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综合分析、科学管理;另一方面也要拷问我们养狗人的社会责任心:当个人的爱好与公众利益产生冲突的时候,究竟应该如何取舍?

汪晓东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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