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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大龄下岗工每月多补助1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1:51 重庆晨报

  从7月1日起上调生活费补助标准,今后与城市最低生活标准相同

  本报讯(记者史永庆实习生曹波)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上调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生活费补助标准。

  上调的具体情况如下: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

、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等11个区及经开区、高新区,从以前的195元/人月提高到210元/人月;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长寿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等13个区县(市)提高到175元/人月;

  梁平县、城口县、南川市、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6个县(自治县、市)提高到155元/人月。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透露,此次调整后,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生活费补助标准与当地的城市最低生活标准相同。今后,这一标准将随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调整而调整,不再单独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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