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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声中听民意(城市季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1:59 人民网-华东新闻

  家住合肥市合作化路思和苑小区的李女士最怕“黄道吉日”,每到这样的日子,往往一大早就会被鞭炮声吵醒,入夜还不时有爆竹声传来,“让人心烦气躁”。思和苑小区位于合作化路与濉溪路交口,是车辆去合肥市殡仪馆的必经之路。

  合肥安庆路附近是城隍庙小商品批发市场,商贩云集。今天东家门面开张,放爆竹庆贺一下,明日西家周年店庆,也要“热闹热闹”。同在安庆路上的《新安晚报》,是当地

一家有影响的都市报。该报记者杨某说:“我常常在电话采访时被爆竹声打断。没办法,爆竹声又响又长!”合肥市45中学就在城隍庙附近,一名副校长说,城隍庙一放爆竹,学校几乎所有的讲课都要停下来,爆竹放完了,老师才能重新讲课。

  一名外地商人和记者聊起合肥燃放爆竹之事,直言“不管大事小事都放爆竹,哪怕巴掌大的一个门面开张也要‘爆’成一片,这应该算是一种陋习”。他认为,燃放爆竹虽说能增加喜庆气氛,但毕竟影响他人的休息和工作,还影响了城市环境。

  合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环管处处长孙玉林告诉记者,燃放烟花爆竹不仅造成噪声污染和环境污染,影响市区交通,爆竹燃放后增加的垃圾量也对环卫部门造成压力。近一两年,由于燃放爆竹,不少环卫职工增加了近13的工作量。由于垃圾中有尚未燃尽的爆竹,每年有100多只垃圾箱被炸毁,幸好没有给环卫工人造成伤害。爆竹增加了城市的空气污染,“罪魁祸首”便是大面积、集中地燃放烟花爆竹后生成的二氧化硫气体。

  记者发现,国庆长假最后一天,有网友发帖询问“合肥燃放烟花爆竹为什么没有管理办法出台”,引来一些网友跟帖声援。其实,合肥市对燃放爆竹早有规定,1994开始执行、1999年修改的《合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市区除元旦、春节、元宵、国庆节期间外,禁止燃放爆竹;如果单位确有庆典活动需燃放爆竹的,应到公安机关申请。同时,对爆竹燃放限时、限地,对违规者酌情处以不同程度罚款,其中个人最高罚款500元,单位最高罚款2000元。

  既然有了规定,为何还是爆竹声声?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汤本宝告诉记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难在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法规执行起来就像“猫捉老鼠”,在此起彼伏的爆竹声中,当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往往只闻烟花爆竹响不见人影,即使看到有人也不能确定是谁燃放的。“不仅取证难,而且抓到嫌疑人,也只能进行教育。”另外,人们放鞭炮大抵有4个原因:乔迁之喜、开业大吉、老人去世、新人婚庆,无论哪桩事,派出所都不好管制,往往制止不成落声骂。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王开玉研究员指出,在现代社会,人们的庆祝形式多种多样,不应拘泥于“放炮”一种形式。在小区内和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打扰了他人正常生活秩序,还常常造成公共安全事故。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各地纷纷限时、限地燃放爆竹,但执行起来往往缩水。但也有很多城市对燃放爆竹管理得很好,既满足了少数人燃放的需要,同时也维护了大部分市民的利益。

  王开玉认为,城市管理政策的效果取决于政策是否科学以及城市管理者的决心。合肥“禁放”的规定考虑到了国人的风俗习惯,为市民提供了可以燃放爆竹的时间、地点等,是比较科学的。违规燃放爆竹难禁,恐怕还是管理者的决心问题。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链 接

  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燃放爆竹的部分规定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新华社记者 葛如江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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