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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大龄下岗工生活补助月增1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2:01 重庆晚报

  本报讯近日,市就业再就业办发出通知:今年7月1日起提高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生活费补助标准。

  具体调整标准为: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万盛、双桥、渝北、巴南等11个区及经开区、高新区提高到210元/人·月;万州、黔江、涪陵、江津、合川、永川、长寿、綦江、潼南、铜梁、大足、荣昌、璧山等13个区县提高到175元/人·

月;梁平、城口、南川、丰都、垫江、武隆、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等16个区县,提高到155元/人·月。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标准相比,本次调整提高了15元,如主城区从195元提高到了210元。

  据悉,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生活费补助标准将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并随低保作相应调整。

  见习记者杨娟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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