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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店老板一个耳光打死顾客(社会传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2:07 江南时报

  顾客因一本书与书店发生纠纷,协调中顾客被书店老板打了一耳光,结果导致该顾客抢救无效死亡。

  9月24日下午,因一本书的质量问题,常州人章刚与一家书店的女营业员发生纠纷。书店老板武新回来得知情况后打电话给章刚,请他过来谈谈。当天下午5时许,章刚骑摩托车来到书店。双方随后在书店门口进行交流,因话不投机,双方发生冲突,武新先是一脚将

章刚的摩托车踢倒,随后双方扭打在一起。冲突中,武新打了章刚一个耳光。

  没想到,这一耳光后来居然要了章刚的命。据知情人介绍,章刚被打了一耳光之后就跑开了,但没跑几步就脸朝天倒地,接着有血从他的牙缝里流出。章刚随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但终究无力回天。经诊断为颅骨骨折,重度颅脑伤。

  案发后,武新家人向司法机关提出其有精神病住院史,要求对其进行司法鉴定。记者昨日从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获悉,武新来鉴定时意识清楚,检查合作,问话能答,但言语散漫,思维明显障碍,缺乏逻辑,有明显的幻听。根据其既往病史和平时的症状,鉴定诊断:武新患精神分裂症,但自我辨认和控制能力并未完全丧失,因此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由于被鉴定人精神病未愈,建议监护治疗。

  对于本案中武新的刑事责任,法律界人士表示,从专家的鉴定结论来看,武新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文中人名为化名)

  本报记者 童家松通讯员 董智群 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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