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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也可享受社保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2:07 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 蒋文洁 丁永忠) 靖江出台被征地农民参保新政策,被征地农民可以享受和城市居民、城镇企业职工一样的社会保障,这是昨日从泰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传出的消息。

  据了解,靖江市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问题,曾在2004年9月出台《靖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对征地补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

作出政策保障,动员被征地农民人人参保。但由于多种原因,被征地农民选择领取一次性补偿安置费,“以土地换保障”的积极性不高。从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靖江市着力改变被征地农民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的现象,经过反复调研,日前又出台了补充规定。新政策最大的亮点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市居民管理和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范围。此举在苏中、苏北地区开了先河。

  据靖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符平介绍,从今年10月1日起,该市经济开发区各园区、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滨江新区、生态园区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参保后,直接置换“城保”,参加“医保”,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城市低保”以及就业扶持等多项城市居民和城镇企业职工待遇。他说,与原政策比起来,新政策在养老金发放方面更能调动被征地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这次,靖江首次将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保”范围,参保时能同时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置换,即一次性置换15年的养老保险费,到退休年龄时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计发养老金,并享受正常调资待遇。例如,今年已到退休年龄(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参保时一次性置换15年后,可每月领到370元左右养老金。同时,被征地农民退休后,也统一被纳入靖江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体系。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待遇。被征地农民家庭符合城市居民低保条件的,统一纳入“靖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据了解,靖江市2004年7月1日以来已经领取一次性补偿安置费的被征地农民,也可参保,享受“补充规定”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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