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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琼海:倾力挽救未成年嫌疑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2:07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许俊) 海南省琼海市检察院多年来坚持不懈地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前不久,该院被团中央、高检院等13家单位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琼海市流动人口多,农村人员比例高,青少年违法犯罪特别是吸毒较为严重。该院与有关职能部门联手整治学校周边环境,严厉打击“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净化社会环

境,没有出现一名在校生吸毒,青少年犯罪率大幅度下降。

  该院坚持打防结合,在审查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从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出发,建议侦查机关从轻处理。2005年4月,琼海市博鳌镇发生一起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夏某、庞某和被害人覃某均是在校学生,夏某、庞某以胁迫方法抢劫覃某钱包,但未抢得任何财物并主动将钱包退回覃某。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批捕后,该院办案人员审查认为该案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已经取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于是建议公安机关不按犯罪处理。不久前,在对夏某、庞某作定期回访时,检察官了解到两人在校遵纪守法,表现良好,与案发前判若两人。

  坚持提前介入,做好失足青少年案发后、庭前、庭上的教育工作是该院开展青少年维权的又一特点。办案人员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坚持提前介入,主动与监护人见面,及时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帮助分析犯罪根源,促其认罪服法,悔过自新。2005年6月,该院在办理卢某、陈某抢劫案时,办案人员想方设法帮助他们找到犯罪的原因,避免他们再次失足。开庭时,公诉人剖析了卢某、陈某犯罪的深层原因是与父母缺乏交流而产生代沟,加上逆反、好奇心理,两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卢某、陈某在法庭上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而他们的父母也反思了自己的过错,表示今后一定多与孩子沟通,改进教育方法。法庭最终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对他们宣告了缓刑。

  据悉,2005年以来,该院公诉部门共建议法院对21名犯罪的未成年人宣告缓刑,全部被法院采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李轩甫 许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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