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城上刻划涂污等将受重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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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2:3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综合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为了加强对长城的保护,规范长城的利用行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76号国务院令,公布《长城保护条例》。 将于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长城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七种活动禁止在长城上从事。这些活动是: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刻划、涂污;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 ;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文物保护法禁止的其他活动。条例规定:“在参观游览区内举行活动,其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旅游容量指标。”条例同时还明确,在参观游览区内设置服务项目,应当符合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条例对工程建设中破坏长城的行为作出严厉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进行工程建设,不得拆除、穿越、迁移长城。条例同时规定了相应的罚责。 (编辑三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