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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十二乐坊”南京演奏会被指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3:00 现代快报

  演奏了,侵权了,没交费

  演出商拒绝缴纳版权费

  “乐手如果弹奏的是古典乐曲,或者是自己创作的,就不用缴纳版权使用费。但女子十二乐坊在南京开演奏会时,她们一共弹奏了21首,其中5首歌是侵权的,分别是《阿拉木

汗》、《达坂城的姑娘》、《寂寞我就跳》、《荧光》、《有你相随》,其中前两首是王洛宾作的曲,后三首是广州歌手王瑶演唱过的,这5首歌的曲作者都向中国音著协进行了授权,由协会替他们收取使用费。”

  据音著协的代理律师南京中祥律师事务所的翁冶中律师介绍,当初得知女子十二乐坊要在南京办演奏会,他们就向演出商———江苏盛世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和江苏新天地演艺中心等5家单位,以电话和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了《关于音乐作品使用许可手续的敦请函》,但遭到了拒绝。

  演奏过程已经被录音

  这惹恼了音著协,演奏会当天,翁冶中特意买了400元的门票,带上了录音、录像设备,把演奏会的全程都录了下来,不仅如此,他们还特意计算了当晚的座位数量、上座率等,以备打官司。

  “演出结束后,我们又和演出商交涉了几次,但都遭到了拒绝。”于是,音著协决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演出商索赔。

  索赔10万是参照惯例

  据音著协相关负责人介绍,无论是去年的“刘若英演唱会”、“超女巡演”还是今年的“孙燕姿演唱会”、“成龙演唱会”等,都缴纳了相应的版权费,最少5000元,最多几万元。比如,去年李宇春等超女在全国巡演,虽然有4个城市没有交版权费,但在南京却是主动缴纳费用的。

  “在众多的演唱会、演奏会中,只有女子十二乐坊演奏会侵权使用了别人的歌曲而拒绝缴费。南京也是女子十二乐坊在全国巡回演出中唯独没有交版权使用费的城市。”翁冶中说,当晚的演出票价总额约为210万元。根据现在演出市场一般采用的“使用音乐作品进行现场表演收费标准”按每场演出门票收入的7%付酬,即14.7万元。同时,因为是5首歌侵权,考虑到这5首歌在演出中所占比重及著作权人的权利比例,演出商应支付音乐作品使用费2.45万元。

  那么10.45万元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翁冶中说,根据国家版权局在确定侵犯著作权索赔时“按著作权人合理预期收入2~5倍计算”的规定,音著协向被告提出4倍赔偿,加上调查费、公证费等支出,中国音著协共提出了10.45万元的赔偿。

  为啥不是十二乐坊掏钱

  为何不是女子十二乐坊成被告,不是她们掏钱,而是演出商要掏钱,并被告侵权呢?翁冶中解释说,根据《著作权法》第36条第一款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所以在这起侵权官司中,“女子十二乐坊”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快报记者 胡玉梅

  今年初,女子十二乐坊在南京五台山体育馆的演奏会,让南京人领略了一把民乐另类演奏的魅力。演奏会完美落幕后,人们开始淡忘它时,事情却起了波澜。由于女子十二乐坊在演奏会上弹奏了《阿拉木汗》、《达坂城的姑娘》等却没有缴纳版权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江苏代表处多次与演出商交涉未果,一怒之下把演出商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等共计10.45万元。据了解,这也是江苏首例音乐作品版权使用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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