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建刑事缺席审判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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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3:08 京华时报 |
据新华社消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永运等多人在会议上建议,我国应尽快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以便更加有效地打击腐败犯罪。 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要实现腐败资产的返还,则必须存在请求国的生效判决。“而我国现行刑事审判制度中未建立缺席审判制度,这意味着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国外的情况下,我国不可能进行审判。”郭永运坦言。 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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