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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跨越长城最高罚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3:11 北京晨报

  长城保护条例发布,今年12月起施行

  《长城保护条例》昨全文公布,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令禁止在长城上从事七种活动,其中包括飞车跨越长城、游客在长城上刻写“到此一游”。

  ■取土取砖最高罚5万

  长城保护条例第27条规定:在长城上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等4种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个人最高罚款5万元,对单位最高罚款50万元。条例第28条明确,在长城上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的,情节严重的,对个人最高罚款5000元,对单位最高罚款5万元。

  ■首次明确政府保护责任

  条例首次明确,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保护工作。保护不力,情节严重的,相关政府责任人员将被开除公职。此前,我国尚没有对长城保护的主管部门的处罚措施。

  根据条例,国家对长城实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长城整体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长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长城所在地各地方的长城保护工作。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文物保护法、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保护工作。

  ■工程建设不得拆移长城

  条例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绕过长城,无法绕过的,应采取挖掘地下通道或架设桥梁的方式通过长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工程建设,不得拆除、穿越、迁移长城。 晨报记者 贺岩

  ■重大事项听取专家意见

  条例规定,“国家对长城保护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制定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审批与长城有关的建设工程、决定与长城保护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专家意见。”

  ■长城损毁段落不得重建

  条例规定,长城段落已经损毁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长城段落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其修缮费用由造成损坏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全国将建立长城档案

  条例规定,长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档案,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将长城档案报国务院备案。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国的长城档案。 据新华社

  

飞车跨越长城最高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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