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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良庆区公开审理 男子盗电单车被判拘役五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3:1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黄岸 通讯员王瑛瑛)10月23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两起刑事案件,被告人陆大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石某犯抢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陆大,男,家住南宁市青秀区。今年6月11日凌晨,陆大伙同他人来到南宁市良庆区金象大道北一里,将黄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登富牌电动自行车盗走。后合伙将车开到南宁市

友爱村欲出卖时被人赃并获。

  被告人石某,男,南宁市上林县人。今年7月5日晚9时许,石某在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农业银行附近的公交车站,趁受害人梁某不备之机,抢走梁某的一个手提包(包内有手机两部、人民币11.5元),后在逃跑过程中被人赃并获。

  鉴于陆大、石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编辑:韦怡作者:黄岸 王瑛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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