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司法合作公约是个好平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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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4:1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中国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素斌 本报香河10月24日电今天,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上,中国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素斌提出,我国应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签署和实施为契机 ,加强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司法合作。何素斌指出,随着外向型腐败犯罪的增多,外逃贪官的增加,加强腐败领域的国际司法合作尤显重要和迫切。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我国加强腐败领域的国际司法合作提供了平台和契机。 何素斌认为,应对国际反腐败的趋势,我国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司法合作。 第一,以《公约》为参照,修改完善我国反腐败刑事法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惩治腐败犯罪涉及范围最广泛的一项反腐败全球性公约,它的许多内容,直接代表着国际社会反腐败犯罪最新的立法动向和发展趋势。而我国反腐败刑事法制是以1997年修订通过的刑法为主体,加之其他一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构建而成的,其中一些方面已不能适应当前打击腐败犯罪的需要。必须顺应国际反腐败犯罪的趋势,全面审视我国反腐败犯罪的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正视其中的不足并加以完善。 第二,加强沟通协商,全面建立打击和预防腐败的全球性合作机制。强化与各国的司法合作,建立国际间反腐败经常性的交流平台,消除歧见,形成系统的合作网络。 第三,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涉外追逃工作力度。要通过加强国际反腐败领域合作这一有效途径,多方法多渠道方式加大追逃力度,使腐败分子无处可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