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拉曼德莱比的演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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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4:18 正义网-检察日报 |
坐在主席台位置上讲了几分钟后,比·拉曼德莱比(Mrs.B.Ramanandraibe)才意识到演讲人要到指定演讲台上发言。她扶了扶眼镜,迅速站起身,踮起脚尖,迈着大步走到演讲台边。“踮脚是害怕高跟鞋打在地板上发出响声。”记者身边的女服务员说。 这场由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税收及海关检察署检察长布鲁斯·巴特勒(M r.Bruce Butler)和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张常韧共同主持的“刑法条款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一致性:从立法到执法”专题研讨,被安排在第四组。比·拉曼德莱比(Mrs.B.Ramanandraibe)是这组会议中的第一位演讲者,也是马达加斯加共和国廉政委员会的主席。这是一个为惩治腐败而专门成立的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大对腐败的打击力度,2004年9月22日,马达加斯加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下称“《公约》”)。 “反腐败目标的一致,为国内刑法条款和《公约》的成功衔接奠定了基础。”比·拉曼德莱比(Mrs.B.Ramanandraibe)说,“但《公约》是在国际范围内制定的一个标准,与很多国家的具体情况有不小的出入,因此,修改国内的相关法律、完善法律制度,是使《公约》得到有效执行的必然举措。” 在广泛征求社会和专家意见后,2004年,马达加斯加通过了相关的法律。“如今,我们的刑法条款与《公约》达到了高度一致。”比·拉曼德莱比(Mrs.B.Ramanandraibe)介绍,《公约》第十五条把向公职人员的贿赂定为犯罪,同内容的条款现已存在于马达加斯加国家的刑法中。“《公约》的第十一条、十二条、二十七条的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七十八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中得以体现。新通过的刑法使得有关腐败的罪名更为全面,让《公约》在我国的落实与执行变得更为有效。” 十分钟的演讲,比·拉曼德莱比(Mrs.B.Ramanandraibe)那流利的英语和良好的气质给与会者留下了深刻印象。 “干练、得体、气质,她是世界反腐败斗争中的女性代表。”一位参加旁听的中国检察官这样评价比·拉曼德莱比(Mrs.B.Ramanandraibe)。 (本报香河10月24日电) 袁正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