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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放炮事重提禁放有望改限放 郑州市区2007年除夕到十六将能燃放烟花爆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4:27 大河网-河南商报

  

过年放炮事重提禁放有望改限放 郑州市区2007年除夕到十六将能燃放烟花爆竹
下个春节,被憋了12年炮瘾的一些郑州市民有望得到一个惊喜:春节期间可在限定时间、限定地点过把炮瘾。

  昨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了《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改稿草案)》(以下简称修改稿),就目前进展而言,在郑州市区实施12年之久的“禁放”有望改为“限放”。

  修改稿于11月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有望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记者郭富收尚国傲实习生张静

  [核心消息]

  除夕到初一放炮不限时

  “火树银花不夜天”的场面离郑州市民已有12年历史了,不过下个春节这一状况可能被改变。

  修改稿规定,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每年的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市民可燃放烟花爆竹。

  但是,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之间,市民只能在每天早上7时至夜里12时之间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在郑州市建成区范围内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解读·放炮的事]

  自家阳台上放炮罚300元

  虽然开禁了但也不能乱放,比如在自家阳台、窗台上放炮将被罚款100元至300元。

  修改稿明确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投掷烟花爆竹。另外,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带烟花爆竹不能上公交

  带宠物不能坐公交车,当然携带烟花爆竹就更不能乘坐公交车了。

  修改稿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公共交通工具司乘人员发现携带烟花爆竹乘坐的,可拒载。车站、邮政工作人员发现夹带烟花爆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想放炮要看清警示标志

  到允许放炮那天可要看清警示标志。修改稿规定,在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医院、敬老院、疗养院,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等交通枢纽地区,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另外还规定,在这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内,有关单位必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看护。

  记清了,如果管不住,可能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不守规矩”要重罚

  根据修改稿的规定,对个人和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罚责任并没有具体划分,也就是说如果单位违反规定,最高也只能罚款500元。

  昨日在审议修改稿时,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有的单位可能不在乎几百元的罚款,如果不加以重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可能导致个别单位不按条例规定执行。他们建议,如果单位和组织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给予单位和责任人以重罚。

  社区内放炮地点业主说了算

  在居民社区如何放炮,在哪个地点放?这将由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来划定。

  根据规定,市、区政府应当引导市民到建成区外燃放烟花爆竹。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在本居住区内划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地点;也可组织居民制定居民公约或业主公约,约定本居住区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解读·卖炮的事]

  哪个部门都没有垄断权

  修改前的条例草案,将郑州市供销合作社确定为烟花爆竹的经营单位,负责郑州市区烟花爆竹的批发经营,负责统一组织货源、统一供货,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经营业务。这样,就等于给了郑州市供销社烟花爆竹的垄断经营权。

  但是,根据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只要具有企业法人条件,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等,都可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经营业务。所以修改稿规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按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就可以从事烟花爆竹批发或零售经营业务。

  腊月二十六方可卖炮

  如果想卖鞭炮,要记清时间,只能在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六至第二年的正月十六之间进行。

  上次审议时,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烟花爆竹零售的起始时间与允许燃放的起始时间间隔太长,容易造成安全隐患,也不利于管理。所以,修改稿对烟花爆竹的零售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允许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六至第二年正月十六。

  根据规定,即使能卖烟花爆竹,也不能流动销售或占道经营、露天经营,否则不但要没收烟花爆竹,还将要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修改稿还规定,不得在市区范围内生产、加工、制作烟花爆竹,不得在市区设置烟花爆竹批发场所。

  批发拉炮摔炮可罚10万

  拉炮、摔炮、砸炮这些炮别看炮声不大,但受到撞击就会自燃爆炸,手持烟火燃放时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因此也要限制。

  修改稿规定,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不允许在市区燃放,其中包括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以及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

  如果销售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违反规定,将被没收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并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相关链接]

  烟花爆竹“禁改限”之绿城

  禁放:1994年12月1日,《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实施,郑州市区从此禁燃烟花爆竹;1996年10月31日,修改后的《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获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在1997年1月16日被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

  限放:2005年10月,《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获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将“禁放”改为“限放”,但没得到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在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大背景下,昨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再次进行了审议。

  漫画/王伟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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