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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治公交“干股”要寻“可治理状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5:37 华商网-华商报

  ■石敬涛

  “10·1”重庆特大公交车祸发生后,当地有司机举报称,一些公交车之所以疯狂违章,是因为这些车大都与管该线路的交警有关联,一些中巴车甚至背后有交警“占干股”。近日,重庆市开始大规模整顿当地客运交通秩序,清理交警挂靠经营、私营、承包公交车辆,成为整顿工作的重点。(10月24日《第一财经日报》)

  重庆市副市长表示,“要掀起更大的反腐廉政风暴,让所有公务人员都不敢染指公共客运交通”。为做好整顿,重庆市公布了举报当地交警经营公交车辆的电话;重庆市公安局则重申,严禁干警以任何形式参与交通运输经营,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律“脱衣走人”。

  这是很好的态度,但美中不足的是,据调查,举报电话是重庆市交警总队“自家人”的督察电话。可见,此次治理,很难跳出“自己人查自己人”的窠臼,因此其前景和效果令人担忧。

  在阐述“官煤”问题时,社会学者孙立平先生曾提出过“可治理状态”的概念。孙先生认为,干股的问题是否处于可治理状态,关键不在官股本身,而是与此相连的一些其他更为基础的制度或秩序。对于官煤来说,比如销售环节中账目和票据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等。如果有了这两个基础制度的条件,尽管不能说干股问题就可迎刃而解,但至少会在各种票据及银行的记录上留下蛛丝马迹。这样,就会使无据可查变为有据可查,使不可治理的状态进入可治理状态。

  所谓“干股”,往往是无明文协议,也没有正式入账,从而导致“查无实据”。显然,光靠自己人查自己人的“监督电话”,从技术层面说,并不可能使“无据可查”变为“有据可查”,也不可能使公交干股从“无法治理状态”转变为“可治理状态”。

  在法治社会的背景下,公交“干股”的彻查,不可能单指望红口白牙的“举报”,也不能指望一场整顿风暴的震慑。在这种情况下,“脱衣走人”容易成为执法风暴中的空话,而公交干股以及由此造就的公共交通秩序之乱,也就不可能得到根治。公交“干股”“可治理状态”的基础在哪里?这是个需要做制度性反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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