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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抛冥币撒纸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7:0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林燕)今后,在道路等公共场所抛撒冥币、纸钱的行为将被禁止。广州市政府日前发出通告,提倡文明办丧事,维护城市容貌,禁止在道路、殡仪馆、火葬场、公墓等公共场所抛撒冥币、纸钱。

  通知指出,民政部门应对到殡仪馆、火葬场、公墓办丧事的单位、个人和送殡车辆的驾驶人员派发文明办丧事的宣传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加

强对在道路等公共场所抛撒冥币、纸钱行为的监管。对于在道路等公共场所抛撒冥币、纸钱办丧事的单位、个人和送殡车辆的驾驶人员,应责令其改正和清除,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拒不清除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代为清除,清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另外,出租送殡车辆的单位,应事先要求承租人不得在车辆上向道路等公共场所抛撒冥币、纸钱。送殡车辆出租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的,由交通、民政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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