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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纯一同志逝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7:14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讯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模范的政法工作者,享受正省级医疗待遇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马纯一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6年10月19日在长沙逝世,享年86岁。

  马纯一同志1921年1月出生于河北省故城县青罕村的一个农民家庭。1944年7月投身革命工作,194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故城县抗日政府司法科科员,冀南行署干部学校

教导干事,冀南行署民政处干部科科员,冀南南下支队政治部民运干事。1949年8月,马纯一同志南下来到湖南。1949年9月至1955年12月,历任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秘书、常德市人民法院院长、常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他带领干部积极开展清匪反霸斗争,打击敌对势力,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的利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1956年1月至1978年5月,马纯一同志先后担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署)副处长、处长、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湖南省马田煤矿革委会副主任,湖南省湘永煤矿党委书记,湖南省资兴矿务局党委副书记,湖南省白沙矿务局党委书记,涟邵矿务局党委书记。

  l978年6月至l988年2月,马纯一同志担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6年1月经中央批准为副省长级干部)、检察委员会委员、党组书记。l980年,被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检察员,在参与办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成员张春桥的案件中担任公诉人,以扎实的工作和过硬的业务能力出色完成了出庭公诉工作,为有力揭露、指证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肯定。在担任检察长期间,适逢检察工作因“文革”动乱中断之后,百废待兴,他团结和带领全省广大检察干警紧紧依靠省委的正确领导,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克服重重困难,积极开展检察机关的恢复重建工作,为我省检察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检察队伍的发展壮大以及检察机构的建设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1985年至1988年他坚决执行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力度,使湖南检察机关的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为维护全省的改革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l988年,马纯一同志从领导岗位退下来后,继续关心党和人民的事业尤其是检察事业的发展,积极参加省委和省检察院的一些活动,发挥余热,建言献策。

  马纯一同志在几十年的革命生涯中,始终坚持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湖南工作的几十年里,他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心忧群众安危冷暖,情系检察兴旺发达,为我省检察事业的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作出了重大贡献,出色地完成了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马纯一同志一生追求真理,勤奋好学,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识大体、顾大局、讲团结,作风民主,公道正派,遵守党的纪律,服从组织领导。他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时刻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坚持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坚持按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勇挑重担,任劳任怨,克己奉公,无私奉献。他始终自觉保持艰苦奋斗和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胸怀宽广,光明磊落,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他清正廉洁,淡泊名利,艰苦朴素,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严格要求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从不向组织提要求和搞任何特殊化,始终保持了共产党员的高尚品格。

  马纯一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艰苦奋斗的一生,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无私奉献的一生。他的光辉业绩和崇高风范,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马纯一同志遗体告别仪式于10月23日在长沙市殡仪馆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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