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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推出“检务督察”新举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7:14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0月24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苗霞 罗家欢)省人民检察院为了加强对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监督,日前正式成立了检务督察室。同时,根据省检察院的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也专门设立了检务督察室。这是省检察院加强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一项重要监督举措。

  检务督察工作的重点是:对重特大、有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适时介入办案过程,实

施事前和事中监督;对少数反复上访、越级上访案件,干扰因素多、处理难度大的案件,上级机关交办、督办、人大代表转办、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及时进行督察;对“三不一撤”(不立、不捕、不诉、撤案)案件、错案赔偿案件、超期羁押案件、无罪判决案件、申诉案件等实施有针对性的专项督察;督察人员在检务督察中发现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提出督察建议,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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