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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猎野猪令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7:26 北京日报

  

黑龙江猎野猪令引争议

  

黑龙江猎野猪令引争议

  本月22日上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央大街上来了30多名青年志愿者,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为野猪请命。通过不辞辛苦地宣传、讲解,志愿者们成功地号召了近万名哈尔

滨市民签名倡议“停止猎杀野猪”。

  生态改善

  野猪成灾

  野猪频繁下山伤人伤庄稼,成了近两年黑龙江省不少村民的头疼事儿。

  由于生态环境的恢复和野生动物保护政策的实施,黑龙江省境内野猪种群得到恢复,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野猪由于本身的生物学特性,繁衍速度非常快。2000年普查时全省大约有3.6万只,而据估算,今年已经达到7万只左右。但是,野猪赖以生存的森林资源和它的天敌野生东北虎的种群发展速度却很慢,野猪下山危害人和牲畜、庄稼的事件频频发生。

  “野猪最爱吃麦苗、玉米和地瓜,一群野猪春秋两季下来破坏,一年的收成基本就没指望了,被猪啃了该找谁赔呢?”有农民问。去年夏天,一个村子十几户村民家的玉米地多次被野猪“捣毁”。村民们想了包括下套、火攻、扎假人等很多土办法,收效甚微。

  “不得已,村民们在刚出苗和收获季节搭窝棚守在地里,半夜定时起来又敲脸盆又放炮。”有村民说,“这野猪太可恨,把地啃得不成样子,还冷不丁出来吓人、咬人,我们恨得就差没下毒药了。”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至今,黑龙江省已发生野猪伤人事件50多起。而临近的吉林省延边州1317个自然村中有302个自然村农业生产遭到野猪重创。全州除延吉市以外的7个县市,近几年被祸害的庄稼8400余公顷,约合3600余万元。

  为此,黑龙江省林业部门近日批准在野猪危害较严重的地区进行组织、适当猎捕。记者从黑龙江省林业厅获悉,此次对“猪害”比较严重的牡丹江市和鸡西市批复的野猪猎捕指标分别为50只和100只,猎捕时限为从现在到今年12月底。猎捕结束后,省政府野生动物行政管理部门将对猎捕野猪的数量和范围进行核查和验收,所捕野猪必须到指定的有野生动物经营许可的单位进行处理。

  黑龙江省林业厅副厅长王凤友说:“为了维护地区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生命财产不遭受重大损失,我们适当地控制野猪种群的数量,按一定比例进行依法捕猎。”

  但在猎杀令下达之后,一些野生动物专家和公众对黑龙江省批复野猪伤人“重灾区”猎捕50只野猪的做法提出质疑:“野猪形象确实不佳,而且频繁‘扰民’生事。但对其开杀戒要三思而行。”

  猎杀令究竟

  有没有科学依据?

  “野猪伤人、破坏庄稼的确是关系民生的大事,但一纸猎捕令下去先杀掉50只是否科学有待探究。”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资源学院院长贾竞波教授提出,“这种不分雌雄、不论长幼的‘猎捕’不仅可能对减少猪害无益,甚至可能带来野猪种群的不均衡以及对生态环境的连带影响。”

  事实上,野猪在我国分布广泛,云南、河南、陕西等省也曾出现过野猪毁坏庄稼、与人发生冲突的事件,政府为保护百姓生命安全和财产也曾下令捕杀野猪。

  但有野生动物专家提出,目前的野猪数量是粗略估算出来的,缺乏科学依据。只有在科学调研出动物种群数量和栖息地环境容纳量之后,才能按照性别、年龄段严格制定猎捕限额,不能凭感觉下结论开杀戒,更不能不加区分一杀了之。

  野猪属“三有”野生动物,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更是受到政府严格控制的禁猎野生动物。

  贾竞波说,野猪数量增多是国家和地方植被增加、生态环境好转的可喜信号,衡量森林质量的标准与野猪有关。野猪作为大型的草食动物是生物链中的“关键物种”,是不可缺乏的重要一环。野猪减少到一定数量可能连带引发林内其他生物数量变化和林分质量下滑。

  他担忧捕杀野猪可能冲淡人们好不容易培养起来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而且合法猎捕野猪的“口子”一开难收也是政府主管部门即将面对的重要难题。

  野猪扰民

  还是民“犯”猪?

  “另外,如果对包括屡遭大火袭击的扎龙自然保护区和‘野猪’频繁伤人、毁田的地方做个详细的调查,人们可能会发现,其实是人侵占了野生动物世代繁衍、停歇的栖息地。”贾竞波提出。

  现在野猪的数量增加了,但不应简单进行捕杀,而应在科学的测算数量、环境容纳量的同时为野生动物留下生存空间。贾竞波提出,野猪大量出没的地方往往山林混杂、草茂林密、土壤贫瘠,而且交通不便,这些地方大都不适合人类生息,却是野生动物理想的栖息之地。

  贾竞波表示,一些地区的野猪猖獗从表面看是“数量过剩”,实际上是因为人类“侵占”了野猪的家园。农民进山毁林、开荒、种地把野猪觅食的栖息地破坏了,无家可归的野猪进行“报复和反击”。

  贾竞波建议,在野猪较多的地区,当地政府应结合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或将深山村落整体搬迁,既还给野生动物一个美好家园,又帮助当地农民解决野猪之患。

  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叶平提出,人为干预自然也是要遵循规律,政府在民生与动物的权利之间进行平衡应当慎之又慎。将索取的对象指向深山、自然保护区的做法是一些人短视的行为,生态环境的严重失衡、永久性破坏和动物的永久性逃离、消失都将是无法弥补的“自然之痛”。

  他说,“动物也是有权利的,想要人为地干预、调节自然界的物种种群数量和演化是过分强化‘人类中心主义’的做法,极可能打破自然平衡,造成恶劣影响。”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记者呼涛)RJ172

  志愿者:“保猪”为“保虎”

  在哈尔滨街头掀起万人签名保护野猪的志愿者们来自一个叫做“绿色龙江”的环保组织。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停止该决定,采取妥善的方式解决因野猪数目增多给村民生活带来的影响。

  野猪是东北虎的食源

  该组织的一位成员张亚东说,野猪是东北虎在野外的主要食物源。在“2005黑龙江使者”行动中,东北农业大学和东北师范大学的动物保护志愿者们曾以实地踏访的方式,对东北虎的栖息地进行调查研究。2005年下半年,在国际野生动物保护学会的资助下,“绿色龙江”组织了哈尔滨多所高校的环保志愿者,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保护东北虎的考察、宣传和环境教育活动。

  在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等高校环保社团的活动报告中,大家一致认为只有保护好东北虎的栖息地和食物源才能期待东北虎尽早地再次归来。只有野猪多的地方才会吸引东北虎的到来,因此对野猪应该加以保护,而不应人为地猎捕。

  寻求猎捕之外的解决之道

  面对野猪对人的“侵犯”,“绿色龙江”的志愿者们建议不要用猎捕的方法控制野猪的数量。他们表示,野猪之所以与人发生冲突,是由于人类活动范围扩大和生态环境变好造成的。人口增多了,农户将耕地开到了山根下,耕地范围逐渐扩大,削减了动物活动的范围,因此野生动物势必侵袭被人类占用的范围。志愿者们认为,生态移民可解决野生动物与农户利益之间的矛盾。

  对于受害农民,志愿者们建议政府通过出台一些政策对农民进行保护,包括给予受野猪侵害的农民适当补偿;可以考虑通过相关基金会和组织等,引进一定资金给予补偿。他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听取专家和民间环保组织意见,做到公众参与,共同考虑问题,提出更加合理的解决方法。

  近年来在我国陕西、河南等地也频繁发生包括野猪在内的野生动物伤人事件。但是由于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没有明确规定,被害人没有得到赔偿。这次批复“猎捕令”的黑龙江省林业厅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只对发生在木兰县和嘉荫县的两起事件给了总计不到五千元的“救济金”。

  黑龙江省林业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目前,主管部门正在全面调研野生动物伤人、伤害家畜、家禽以及庄稼这样一些事件,正着手为省政府提供各个方面的依据,也要在近期出台一些办法,并将于明年把野生动物伤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管理办法出台。

  文/刘泽宁呼涛

  链接

  延庆搬迁3万人“野八戒”有地住

  在“绿色龙江”志愿者的心目中,北京市延庆县的做法很值得推崇。根据1989年颁布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正),野猪属于市政府公布的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随着延庆县生态环境的提高,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不断增加。特别是每年春秋季节,大量野猪四处出击,糟蹋农民辛苦种植的玉米、马铃薯等农作物。2005年延庆县受到野猪侵害的玉米、马铃薯等作物面积达696亩,涉及11个乡镇,直接经济损失近40万元。

  针对野猪数量增多危害农民庄稼,延庆县没有采取捕杀的行为,而是从保护生态出发,人给“猪”让地方,把野猪生活区的农民全部迁走。当人与动物不存在着争取生存空间的问题,人与猪的矛盾自然解决。从上世纪90年代起,延庆县陆续对一些山村进行搬迁,截至目前已有3万多人迁出山区。

  对不能移民的地方,延庆县于2002年制定出台了《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办法》,成立补偿鉴定小组。《补偿办法》规定:农户把自家受损庄稼数量上报乡镇政府林业站,再由林业站把数量集中送到鉴定小组,秋收季节时,鉴定小组实地核查,综合耕地面积、品种、损失程度、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鉴定,得出具体的补偿数额,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由县财政拨付专款,按实际损害的70%给予补偿。

  随着野生动物迅速繁衍,补偿金也逐年增多。2006年春节期间,县政府陆续将野猪损害庄稼的补偿金发放至各受害农户手中,金额总计为27.6万元。

  图二:辛辛苦苦种的庄稼又被祸害了。

  图三:村民用大声叫喊的方式赶跑野猪。

  图四:村民昼夜守护庄稼地。

  图五:野猪脚印和被啃玉米。供图/龙坛赵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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