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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者也可以落户成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7:28 潇湘晨报

  本报综合消息前日,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正式下发,今后,在成都购买符合条件的二手房甚至是租房,都可在成都落户。

  《意见》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

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对于市外人员到成都市入户,《意见》中称:在成都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也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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