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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均50人被咬 “狗官司”激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7:52 南京晨报

  昨天,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南京已有15000人次因被狗咬伤去医院治疗,这一数字超过去年全年水平,平均每天逾50人。与此同时,随着居民养狗的增多,因为狗而引发的官司越来越多,南京“狗官司”呈高速增长态势。

  “狗伤人”威胁市民

  昨天上午,记者从南京市第二医院了解到,今年以来,南京已经有14423人在该院动物咬伤科就诊,超过了去年全年就诊人数,其中90%以上是狗伤人数。而在南京市疾控中心,每年在他们中心因为被狗咬伤来就疹的人次达到3000以上。如此庞大的狗伤人数据表明,南京“狗伤人”是重大安全隐患。

  4岁男孩突发狂犬病暴亡

  南京市第二医院门诊部沈主任介绍说,今年6月份,市第二医院接到一个被狗咬伤的4岁农村男孩,当时送来时,男孩全身抽搐痉挛,呼吸缓慢不齐,典型的狂犬病发病症状。问家属,家属说不知道什么时候小孩被狗咬了,医生抢救一会儿后男孩就死了,家人非常悲痛,孩子的妈妈和奶奶都哭晕过去了,非常悲惨。

  据南京市疾控中心介绍,今年8月11日晚上,南京江宁区某处一狗突然发疯,连咬10人。其中有2个男孩的生殖器,1孕妇的会阴部、乳房被狗咬伤,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孕妇怕感染狂犬病生出来的孩子不健康,迫不得已做了人流,胎儿已经4个月了,孕妇一家为此非常伤心。

  8月15日上午9点30分,南京双闸街道一16岁的男孩带着表弟到邻居家院子里玩,一直趴着的黑狗突然对着他冲了上来,张开大口一口咬到他的下身。当时他就感觉到一阵钻心的疼痛,吓得只敢大叫却不敢动手去打狗,表弟也被吓傻了,呆呆地站在一旁。好在此时狗的主人回来了,急忙大声呵斥黑狗,狗听到主人叫声后吓跑掉了。

  还是在今年8月的某一天,一名10岁的小男孩王某放假在家玩,突然迎面跑来一只黑色的大狗,冲上来又咬又抓,把小男孩的嘴唇全部撕裂翻出来,左脸颊的脂肪也被抓出来了,血淋淋的非常惨烈。

  被狗咬伤者逾15000人

  南京市第二医院的沈主任说,今年他们医院已收治了15例狂犬病患者,全部死亡。1月1日到10月24日,动物咬伤门诊人次达14423人,比去年一年的人次还要多,其中90%以上是狗伤人数。每年尤其是7、8、9月份,天气炎热的季节里,狗很容易烦躁,人穿的又很少,小孩又放假在家,大大增加了与狗接触的机会,咬伤门诊每日接诊60至70人。现在10月份,天气转凉了,咬伤门诊每日接诊40 50人,小至数月大的婴幼儿,大至70余岁的老人,甚至孕妇。

  而南京市疾控中心的有关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目前,在他们中心因为被狗咬伤来就疹的人次达到3000以上。仅这两项相加狗伤人事件大大超过15000人,狗伤人已成南京一公害。

  “狗患”干扰生产生活秩序

  昨天,南京市疾控中心的一位负责人强调,面对南京市现有狗的情况,南京市除了狗咬人致死致伤外,城市“狗患”还表现在造成居民心理恐慌、破坏邻里关系、污染环境、干扰生产生活秩序等诸多方面。

  就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掌握的情况看,市民对南京市日益突出的城市“狗患”意见较大,主要源于近年来城市家庭养狗数量大增。全城目前到底有多少狗,缺乏准确的统计,这种局面最直接的后果是狗免疫率下降,狂犬病隐患严重。

  目前,城市里不养犬的居民绝大多数对养犬行为持宽容态度,他们不能接受的是一些人无视他人的安全和生活需要,任由自己的狗扰民、伤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我们希望有关部门,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出发,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管理,防止发生狗伤人事件,及时、有效地处置因养犬引发的治安案件及其他社会矛盾,尤其是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疾控中心的这位负责人说。

  “狗官司”多数调解

  近日记者从南京有关部门了解到,随着居民养狗的增多,因为狗而引发的官司越来越多,几乎每个基层法院都会遇到“狗官司”。仅以鼓楼区法院调查来的数据为例,自2002年以来,该院判决了十多起狗类伤人的人身损害索赔案件,这其中既有宠物犬肇事,也有未经许可饲养的狼狗闯祸。“狗官司现在呈现高速增长态势。”一位法官说道,“还有大量因为狗而发生的民事纠纷并没有上升到打官司这一层,被民警、社区或者法院提前调解了。”

  个案一

  单位门口 职员被狗咬掉耳朵

  判决:狗主人一次性赔偿8.66万元

  陈小姐是一家公司会计,据称,2001年6月13日,她因手头账目较多,晚上一直加班到9时30分,做完账后从办公室下楼准备回家。刚走到一楼,突然三条各近一米高的大狼狗瞬间冲出将她扑倒,无情地撕咬着她,她一边在地上打滚,一边高声呼救,就是无人出来。20多分钟后,一位保安才来,将其中的一只狼狗拉开。稍后第二个保安才出现,将另两条狼狗拉开。

  经诊断,陈小姐右耳被咬掉二分之一以上,组织坏死,已无法做缝合手术。陈小姐全身被狗咬伤42处。法医鉴定陈小姐为十级伤残。据派出所调查,三条狼狗有一条为无证狗,另两条养狗证主是一家制冷公司。

  因谈不拢赔偿数额,陈小姐将制冷公司告上鼓楼区法院,索赔25万,此案在当年曾引起全城媒体关注。

  法院判决

  依据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制冷公司放出危险性极大的狼狗时,未有保安人员牵管,导致伤人事实的发生,主观上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制冷公司一次性赔偿陈小姐损失8.66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费为3万元。对尚未发生的疤痕修复等费用,因不能确定其数额,陈小姐可待治疗确认后另行起诉。被告先期垫付的医疗护理费用不含上述赔偿之内。

  个案二

  自家楼下 老太太躲狗断骨头

  判决:狗主人一次性赔偿19503.50元

  2004年7月,王女士带儿子去南京城北某小区看望父母,并带上了儿子宠爱的一条西施犬。7月27日下午,这条西施犬正在小区楼下逛游,住在同一小区71岁高龄的周奶奶散步向这边走来,就快要走近小狗时,一向温顺的狗突然变得张牙舞爪起来,一路追着周奶奶大声吠叫。周奶奶一路小跑来到小区老年活动室门口,惊慌失措的她从70多厘米高的台阶上跳了下去,一头栽倒在地。经诊断为腿部骨折,司法鉴定为9级伤残。

  后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周奶奶一纸诉状将小狗主人王女士及临时监护人王女士的父母告上了鼓楼区法院。

  法院判决

  犬类动物本身具有危险性,王女士作为本案肇事小狗的饲养人,其父母作为小狗的临时管理人均负有看管小狗的义务。事发当日,如果三人能将小狗看管好并进行拴系,就不会导致周奶奶受惊摔伤。另一方面,周奶奶长期居住在该小区,对地形比较熟悉,在面临一定的动物攻击危险时,没有选择通常情形下所应选择的合理道路,从不利躲避小狗追咬的有较高落差的台阶处跳下,本身也具有一定的过错。据此,小狗的三位主人应承担60%的责任,一次性连带赔偿各种损失及残疾赔偿金共19503.50元。

  个案三

  学校车棚 女生怀孕计划成泡影

  判决:学校一次性赔偿5500元

  吴小姐(化名)在高校就读。2005年12月14日晚,吴小姐下课后,来到校内车棚取自行车。此时,黑暗角落里突然窜出一条白色的大狗,一口咬住她的左脚脚踝不放,顿时鲜血淋漓。随后,吴小姐好不容易摆脱了大狗,她向门卫反映了伤情,门卫拨打了110报警。与此同时,学校3名保安用电棍围追堵截,终于将大白狗制服。由于大白狗系无主的流浪狗,事后发现,野狗是从校方的一处栅栏中钻进来的。

  医生告知吴小姐,狂犬病毒的潜伏期为20天至15年之久。吴小姐已婚,正打算和丈夫要个孩子,可现在医方忠告她“暂时不能怀孕”。想到身体的伤害,想到将茫然地等待怀孕,想到自己和家人可能长达15年之久的精神折磨,吴小姐决定找高校讨说法。未果后,她诉至鼓楼区法院,提出医疗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赔偿。

  法院判决

  行走的动物进入某一特定区域,既不属于人力不可防范范畴,又不属于预见不到的情形。但此类现象比较少见,正因为比较少见,学校从而疏忽对此的管理,使无主流浪狗流窜至学校,并由此造成吴小姐的伤害,显然具有过错。如学校的相关部门恪守职责,应可避免无主流浪犬进入校区,即使进入校区也能及时发现而采取措施,从而避免本案纠纷的形成。综合案情,法院判决高校一次性给付吴小姐5500余元,其中精神抚慰金4000元。

  狂犬病发病死亡率100%

  南京市第二医院沈主任提醒说,目前狂犬病尚无特别有效的治疗手段,一旦发病死亡率为100%。要预防狂犬病,除了对狗进行疫苗接种等措施外,最主要的还是人在被狗咬伤后的预防性处理。一旦被狗咬抓伤,应尽快用清水、肥皂水反复冲洗伤口10到15分钟,然后及时到传染病专科医院进行狂犬疫苗的接种。如果伤口深、大,咬伤严重,在头、面、颈、手指(脚趾)、会阴、生殖器等重要部位、血管神经丰富的部位,被咬伤者一定要尽快注射人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作者:江研 李自庆 田玲 顾蓉 束宇 朱晓燕 卢斌/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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