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城杨女士没办过户手续 卖车四年后还在领罚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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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8:27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10月24日,市民杨女士拨打热线电话6774488反映,她于四年前就已将自己的车卖掉,没想到几天前却收到一张交警部门寄来的“罚单”。 据杨女士介绍,她丈夫陈某2002年4月将自己的牌号为贵A26064的三菱越野车委托给一家中介公司以11万元的价格卖掉。当时并没有注意车辆是否过户。今年10月14日,杨女士突然收到一张安顺市交警部门寄来的交通违法罚款通知书,上面写着该车于2006年9月10日 因超速行驶,处罚50元。杨女士这才知道车子还没过户。杨女士告诉记者,丈夫在外地出差,收到处罚通知书后,她去找过当初那家中介公司试图查找新车主,但那家公司已不在了。卖车后,杨女士还搬过一次家,原来和中介公司签订的卖车协议也不知放到哪里去了。50元的罚款不算多,但让杨女士担心的是,不知道以后还要帮人领多少“罚单”。 24日下午,记者来到贵阳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据业务监督办公室的王警官介绍,这种情况比较麻烦,陈某可以先对处罚单位讲明情况,先接受处理,以免影响驾驶执照年审。另外,如果陈某能找到现在的车辆所有人,可以一道将车开到车管所进行刑侦鉴定,然后办理有关手续过户。如果陈某无法找到现在的车辆所有人,那需要写个声明,将声明和陈某本人身份证号码一道交车管所存档。 对此,车管部门提醒,车主在进行车辆交易时一定要记得过户,以免事后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作者:曹源麟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